大佬应该写诗

      大军阀张宗昌,基本属于文盲,人称“三不知将军”——不知道自己有多少枪,不知道自己有多少钱,不知道自己有多少姨太太。
      此君发达了之后,居然还找了前朝最后一科高中的状元郎主管教育,奉为师长。更离谱的是,还出版诗集,赠送亲友——
 
      其一  笑刘邦
      听说项羽力拔山,吓得刘邦就要窜。
      不是俺家小张良,奶奶早已回沛县。[此处当读作“奶奶的”]
 
      其二 俺也写个大风歌
      大炮开兮轰他娘,威加海内兮回家乡。
      数英雄兮张宗昌,安得巨鲸兮吞扶桑。[最后一句现在一定深得愤青之心]
 
      其三  游泰山
      远看泰山黑糊糊,上头细来下头粗。
      如把泰山倒过来,下头细来上头粗。
 
      其四  天上闪电
      忽见天上一火链,好像玉皇要抽烟。
      如果玉皇不抽烟,为何又是一火链。
 
 
     
我们的传统,坐到高位的人一定要能作诗,至少要题题字,不过题字题多了,自然就有诗兴大发。乾隆爷跑到哪里写到哪里,近的如我们的江主席,题字也不少,跑
到美国也必须要作诗。据说江主席写的诗已经收入到中学的课本里去了,确乎属于如假也不管换的御制文学。胡主席也写,关于台湾问题对外开记者招待会时,也一
定会读几首乡情诗。对比起来,老外的总统做律师的比较多,学法律的人文学感觉一般会很差(我就是例子),由此就显得老外寒碜——你们的大佬不会写诗!
      按中国传统,有权在上的,就一定要拽!像张宗昌的诗集,当时如果公开发行,销量一定会好,而且会受大众追捧,起码这些诗一定是受过状元郎的夸奖的。
      我们的大佬需要是诗人,或者装作是诗人,如此文人们才会捧着大佬;说来也很简单,中国的
文人们向来也就关心那么多了。大佬作诗,与文人就有认同感,所以秦始皇对付儒生要挨骂,刘邦这种痞子也要作个大风歌撑门面,项羽是个武夫,临末了还要唱唱
歌——谁知道呢,兴许都是文人们编的,因为大佬们总是应该写写诗的。
 
 
(《历史的坏脾气——晚近中国的另类观察》,张鸣,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22元。——这本书一般,没什么深刻的见识,类似于杂文逸事记录,随便翻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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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下的诚信

      早上新闻说,武汉大学计划建立无人监考的“诚信考场”,不派专人对该考场进行监考——但是,考试进行全过程录相,一旦发现有学生作弊,则该考场的整个班级一同受处罚。
      这个拟议中的“制度”,据说意在培养学生们的诚信。
 
      我的老天,这个培养方法实在是我们国家几千年以来用滥的了——第一是秘密监视(警察统治),第二是连坐法(株连),前者大约在商纣、周武的事迹中就能发现,后来各朝皇帝都能够熟练运用;后者应该是起源于商鞅,后来进入法典,有“株连九族”、“瓜蔓抄”等等。在这样一个考场里,学生们不作弊,恐怕不是出于个人操守、诚实信念和荣誉感,而是出于恐惧,出于作弊的成本过高,而且这种成本不仅是个人物质上的损失,还牵涉到一同受罚的人所给予的社会心理压力。
      说到底,大学当局并不相信同学们真的能够保持诚信,但是为了打造金字招牌,必须设一个没有看守的监狱,于是可以对外宣称,我们的学生是如此的自觉、如此的高尚,我们的教育又是如此的有创意而成功。实际上,设计出这个“诚信考场”的人心理颇有些阴暗,按这些人的理解,诚信只是形式上的遵守,而实质上出于道德的诚信是不可能的;或者说,存在一种“普遍的心理认同”,也就是,作为设定制度的当权者,平日里完全不知诚信为何物,于是通过归纳法由此判定所有人都像自己一样穿戴着岸然的衣冠。
      中国的统治方式,以高压为特色,我们的当权者至今还不明白,高压换来的服从是多么的靠不住,甚至,通过高压培养“诚信”本身就会对一个人的身心造成莫大的伤害。诚信是建立在个人道德的基础上,并且需要培养的是自律和荣誉感,好像《闻香识女人》里阿尔帕西诺演的那位盲上校所说,即便违反校纪校规,即便面临巨大的利益诱惑,也决不能做告密者。充斥着秘密警察和高压统治的国家里,很难有诚信的传统。
      外国人写的中国史书曾经说,中国是依靠棍棒统治的,听着虽然刺耳,但事实可能相去并不算太远。可怜的是同学们,狂人日记里的疯子最后喊叫的是“救救孩子!”,看来现在还是要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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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及其他

      朱元璋的出身实在太过底层,从小苦大仇深,对有钱人和贪官污吏恨之入骨,偏偏作了皇帝。于是他采取的政策都带有底层民众朴素的无产阶级革命情感,有钱人该杀,贪官污吏也该杀,好像老爸老妈有时候发的牢骚:“贪污的,就该枪毙!”,这位底层来的皇帝可以把牢骚变成实践,还变本加厉。
      朱小时候受的苦遭得罪太多,后来经历的腥风血雨也太浓重,死的人太多,最后难免造成心理变态,想出闻所未闻的残酷刑罚,最著名的是剥皮实草,做成恐怖的标本放在衙门口警示后来的官吏。
      我觉得这个人确实是个理想主义者,但是局限于底层眼光(这个不能怪他,我们都是事后诸葛亮),他觉得,农民应该老老实实的种地,国家对农民的政策要宽和,有钱人都要牢牢的控制起来,贪官污吏则格杀勿论,而且要他们死得够惨,别人就不敢再仿效。明朝的制度相对比较简单,一种理想化的简单。地方上限制官僚介入,认为管理(就会有权力,有权力)就会导致腐败,于是禁止官僚下乡扰民,同时发动老百姓监督官僚,一旦有不轨行为,民众可以自力救济,把官僚绑起来送给皇帝砍头(《大诰》里都有)。中央方面,皇帝独揽大权,取消宰相,建立秘密警察,时刻准备杀人。这种制度,对于中国历史的走向也是有很大影响了,弄得中央极权、恐怖统治大为盛行。
      想来想去,朱元璋和毛泽东蛮像的。后来,明朝的老百姓说,洪武时候是好日子,换了永乐的时候就不好了,最好还能过几天洪武时候的日子就满足了;口气和许多数年前的牢骚如出一辙。不过毛主席看起来没有朱元璋那么变态。
      我一直觉得暴力和阴谋对人性有很大的毒害作用,有时候即使是出于正义的目的,暴力还是会对心灵发生损害。像朱元璋那样,好像炼蛊毒那样,是最后从坛子里爬出来的毒虫,道德君子早就统统淘汰光了。这样的人玩出来的政治,没有人性可言,大概也没有正义性可言。像西方人写得出《政治中的人性》、《政治的正义性》一类的书,我们这里是玩不转的。
      我还一直觉得,制度背后需要有德性作支撑,有时候甚至是德性本身起到更大的作用。我们的传统文化里,受到推崇的不是个人主义的美德,而是对皇帝、对家长的绝对服从的美德,个人的诚实、守信、善良是不受重视的,或者说,我们对人类的个体的“爱”理解还不够深刻。
      朱元璋的帝国也并没有搞得太好,后来朱棣抢了侄子的皇位。这个朱棣看起来人品极其无赖,弄起人来也是无所不用其极,居然皇帝的批文里有明目张胆命令将犯人妻女送去轮奸的。
      改变制度其实还算容易,要改变人(民族)的德性难得多,但是德性这种东西看不见摸不着,大家莫衷一是,又属于群体性,所以暂时还想不到什么解决方法,可能宗教是一种途径。
 
 
      [《帝国政界往事——大明王朝纪事》,李亚平,北京出版社,28元(在当当买的,打对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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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的讲坛

    刘心武先生在央视的“百家讲坛”讲红楼梦,现在停了,原因是“红学”界的许多人大大地诟病刘的论点,于是就停了。刘先生倒也很坦然,不讲就不讲,观点可以讨论,弄太大了也不好,退避三舍吧。
    我向来不喜欢什么“红学”和“红学家”,当然,本来对《红楼梦》也不怎么喜欢,读得也不多。我一直觉得,曹雪芹作红楼时穷困潦倒得不行,现在却养活那么多人,想来实在是满悲哀的,而且现在还有些被养活的人不许别人说话。
    这么说可能有些过分。不过,就“百家讲坛”而言,首先,这个节目是给非专家看的,不是专家的内部讨论会,像我这样的外行,甚至我妈这样的外行,看看都觉得不错,至少是一种有趣的说法;其次,本来就是“百家”讲坛,刘先生是一家之言,如果某先生认为刘不对,那自可以也到讲坛上来放胆讲道,说说不同意见。现在的情况是,电视台和刘先生受到外界的压力停播了节目,这个在鲁迅看来大概属于着了“背后放冷箭”的人的道了。
    “红学”长久以来就不是普通人讨论的平台,而是一群专家内部讨论,并且是瓜分利益的餐桌。其中的学术观点不需要普通民众的认同,因为老百姓是不懂的,所以没有发言权。现在居然有一个人跑到老百姓那里去像讲故事那样讲红楼梦,一来破坏了红学的神秘性,二来此人有借助底层人民民主的力量颠覆既有利益格局的嫌疑。我们的“红学家们”只希望保持学问的“老百姓不懂性”,这样分到的利益圈外人无法置喙,对于刘先生,当然也就不能在同一个讲坛上发表针对意见,如此显得太平等,所以一定要把刘置于“草寇”、“非主流”的地位,然后关起门来乱棒打死。所以,刘先生的做法,在某些人看来,可能类似于发动红学界文化大革命的企图。再由此看来,毛当年发动文革,针对知识分子,也不完全是脑筋别牢——这帮子旧社会来的文人确实需要敲打敲打。
    “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坚决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是自由主义者的宣言,本来以为“百家讲坛”也可以部分承载些这种精神,结果现在落得这步田地。
    刘先生是好脾气的人,我听他讲座时候也时常听见“这只是我个人的观点,可以商榷”之类的言语,现在又心平气和地退让,或者也是因为压力实在太大。
    “学阀”是普遍存在的。前两年中法史的张晋藩也成功地镇压了一次“革命”,当时也曾向法律出版社施加压力,试图阻止反对派的文集出版(不过没有成功);好在田涛家里有钱,玩得起学术,还不至于弄得身败名裂。
    继续看看,刘先生还有没有说话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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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想起罗兰和在远方的人

那夜
雪花随风飘落
回头看见你的笑容
如清晨飞翔的白鸽
在水面划过
 
试着想要停泊
不再理会那许多
旷野里的风车,或是恶魔
 
流浪,在此岸的国
习惯了
马背上的颠簸
无休止的探索
 
远去的背影
弥散着
等在季节里的沉默
 
且低下高贵的头
求主看顾
以最后的软弱
守着最后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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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是“法官”

 

如今,我们把承担司法裁判工作的人称为“法官”,习以为常,没什么可以讶异的。可是,这个职位为什么叫这个名称呢?为什么公平的裁判者仍然以“官”来命名?在英美,法官一般就称为“裁判者”,高级法官甚至被直呼为“正义”,即便是我们的民国时期,也一度称为“推事”,而非什么“官”。

把视线放远一点,从历史发展来看,中国在周的时候实行一种类似于欧洲中世纪封建主义的制度,中央将土地分封给诸侯,诸侯在地方上进行治理,皇帝有需要时诸侯要尽义务,一般是提供军队;皇帝在上,中层的管理者是拥有土地的贵族。在这样的封建主义制度中,中央的权力不可避免地衰落,地方上的权力者永远存在坐大的倾向。秦始皇的做法是,取消封建贵族,代之以中央直属的官僚,在地方上设置郡县。汉以后贵族越发式微,大家认为,这是中央集权。不过,问题在于,对于一个如此庞大的农业社会,中国从来没有形成稳定的专业官僚阶层,中央选拔官僚的标准是文学,于是派到地方上的管理者大多并没有能力进行现代意义上专业的管理。或者,对于中国的统治而言,从来也没有试图在地方上进行专业的管理,城市(县城)只是一种警戒的象征,没有力量也没有意愿对广大农村进行控制和管理。中国向来用一种道德的方式填补技术的空隙。

因此,相比英美国家的历史发展,中国的统治方式并不是分工的技术型管理,尽管有官僚,却是一种庞大的没有专业分工的文官团体,这个团体时常保持一种宗教以及道德上的优越地位,以此维持对底层农民的影响力和控制力。对于这样一种统治方式,实际上并没有一种独立的法律系统的必要。明清时期,中国传统下的州县官,在处理法律事务时,仰仗一些经过专业训练的雇员(幕友),而这些人往往并不属于官方的编制,而只是官员私人雇佣的人员。在实践中,需要更加重视的是如何维护地方上的稳定,以及自身在整个官僚体系(关系)中的地位和利益。政府的公共性质一向不太强,当然,这一点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社会公共领域本身的不明显造成的。即便像汪辉祖这样幕友出身,精通法律的县官,也必须对民众的情绪和官员的道德代表性加以巨大的关注(瞿同祖先生在《清代地方政府》中引汪的记述说,由于天旱无雨,民众抬着当地的神祇来到县衙要求他进行祭拜,而汪对于这种未经国家认可的活动加以拒绝,据汪说,如果不是他平日已经获得了民众的极大信任,这种行为将会导致严重的后果。)。

因此,如果我们从宏观上理解,传统的中国政府没有现代国家那种严格的分工和技术要求,无论是对于军事、财政还是法律都是如此。所以,中国传统的“官”是一种综合性的职位,是皇帝的代表、是文官集团的成员,此外还必须承担教育、祭祀、司法裁判等等工作,不过中央所看重的,一是上交的赋税,二是稳定的时局。在这种结构中,缺乏沟通上层与底层的有效途径,实际上上层也无法对底层进行有效的管理,而是通过一种道德信念和底层的家族结构进行某种程度的控制。

对比中世纪英格兰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到,英格兰形成的是一种存在强有力中央王权的封建制度,贵族在受到压制之后形成了与底层民众的联合,成为沟通的途径。另一方面,法官阶层从其它技术型官僚中独立出来,成为另一种限制权力和沟通的方式。上议院的贵族议员,下议院的法官、律师和民众代表(当然,是有产者的代表)与国王和技术官僚构成的枢密院形成对抗的态势。同时,在地方上,中央的力量和底层的力量也达成某种妥协,突出表现在承担底层司法和治安等工作的治安法官。

近代中国的问题,在于一个庞大的农业国家遽然面对现代化的浪潮,而不得不有所动作。传统的政府官员,包括所有的民众,并没有公共领域和司法衡平的观念,到了近代则不得不在压力之下引进现代化的政府机构,如此在实践和观念两方面就都会产生矛盾。

民国时期所作的努力并不成功,但是至少是一种尝试;法律的引入和司法机构的设置是经过认真考虑的,司法裁判者称为“推事”,不太容易引起对旧传统的联想。但是文革的浪潮对这些改变并不认同,例如“打倒公检法”之类,甚至可以认为是某种复古的试图,仍然是传统的魅力型统治和非技术化的管理控制模式。

贺卫方先生对于共和国法官检察官过去的服装表示不满,认为大檐帽和制服实在很接近于军事人员的行头,法官的职能不应该是如此的外化形式。于是我们改用了法袍和法棰。不过,我们仍然称这些法律工作者为“官”,每位法官仍然具有各自的行政级别(至少在实践中)。在法院提出的工作目标和化约了的口号中,我们仍然不难发现未分化的、非技术性的政府统治方式的表现——法院的工作要“让人民群众满意”,或者是要为“建设和谐社会”作贡献,如此之类。于是我们在乡村的派出法庭,也还是能够发现很多传统的印记。“官”仍然是“官”,“民”仍然是“民”,如果派一个科班出身的法官前去秉公执法,倒往往未必有好的结果。

西方在现代的改变是,国家的公共属性显著提高,官僚的专业技术分工越来越精细,而司法裁判者则随同法律系统成为一种平衡的力量。而我们必须注意的是,中国传统中的“官”并不是现代国家的公务员概念。名称是一种符号,但是符号自有符号的意义,司法裁判者被称为“官”,在我看来,是表现了我们无法轻易摆脱的旧传统。然而我们对于历史的写法,在某些地方却总是自喜于旧的传统,比如每一本国际私法的教材都会提到《唐律》“化外人相犯”的条文,以此证明早在唐朝我们就有了冲突法规范,发出一些类似于阿Q“老子先前比你阔多啦!”的感叹。

传统并不是坏东西,而只是过去的历史,历史没有价值上的好坏之分,传统也没有;问题在于,现在我们的诉求中,已经有太多不合传统的因素,所以对此不应当采取漠视的态度。

现在,每当看到以前戴大檐帽的法官钻在法袍里,举起法棰敲打的时候,却总是隐隐有另一种担忧,感觉这位老兄的架势更像是拍卖行里的拍卖师,好像一棰下去就能卖出些什么家什……

传统有活的,有死的,有阴魂不散的,有借尸还魂的,也有一些可能就是正在我们手中被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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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约看见:
沉睡的山冈,
巍峨的教堂,
骑士,
跟随着他的国王;
圣杯,
在远方,
闪耀着至上的荣光。

阴沉的天空,
哀挽
英雄的逃亡;
滚滚逝去的江水,
无尽地流淌。

回头,
却再也寻不见,
阿芙蓉水晶般柔和的光芒。

梦中惊醒,
身旁
失落了公主的奖赏;
惟有
连绵的雨,
敲打着半开的窗,
问:
可有随我同去的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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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性和制度

      中央台的“法律讲堂”,正襟危坐的教授,一派正义的神情——正在讲授有关国旗的法律知识;内容大概是,我们国家的国旗不容玷污,凡是对国旗不敬的都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教授果然学识渊博,举出许多真实(或者听起来真实)的案例来。
      我一向不太能够接受中央台大多数节目的“中央腔”(我们的主管机关还曾发文严禁“港台腔”,违者不得参加“金话筒”的评选),正欲换台,却听见教授谈起美国的焚烧国旗案。
      教授说,美国也有焚烧国旗的案例,当时引起了很大的争论,是不是要给焚烧者判刑,云云。
      我支起耳朵来等下文——没有了。
      美国焚烧国旗案件的确很有名,最后结果是法官裁定公民的表达自由应当得到保护,因此国旗完全烧得,焚烧者无罪,也没有其他责任。
      知道美国焚烧国旗案的教授,一定知道这个案件的结果,但是在这个讲台上,他不说。而且,从他的描述来理解,美国人似乎已经都认为烧国旗是不对的,引起争论的只是要不要判刑而已。
      当我们的人民遭遇教授的普法讲座,听到的就是这半吊子的真理。
      我想,作为教授,谈到焚烧国旗,一定会想起美国的案例,这是作为教授应当具备的知识;但是教授在中央台选择不说,而继续谴责印有国旗图样、会沾到泥巴的球袜,这是御用知识分子必须具备的品行。
 
      郎咸平新一期的脱口秀,在讨论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的信托责任,指责中国的企业家和经理人缺乏责任感。盖茨和巴菲特反对小布什的减税计划,认为影响美国下一代人的竞争能力;而中国的经理人则不断抱怨激励机制不合理,认为自己应当得到更多,而不认为有太多的社会责任。
      这让我想起韦伯所说的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
      我们没有基督教,没有天职(呼召)观念,没有职业精神,没有社会责任感……因此企业家和经理人为了钱可以出卖一切,因此教授可以瞪着眼义愤填膺地拿美国维护个人表达自由的案例来告诉老百姓玷污国旗就是大不敬,因此球员裁判可以造假操纵比赛来换取更多的钱。
      很久以来,我们力图学习他人的制度,从共产主义到资本主义,真正成功的部分有多少?我不是唯物主义者,我认为精神决定物质(按照唯物主义者的经典句式,对此我也并不认同),德性决定制度。市场经济、宪政民主之类的,首先是一种德性,其次才是制度。我不同意郎咸平的,是按他的想法,需要通过法制建设造就责任感,当然,法律可能是有很大帮助的。我觉得我们的法律出了很多问题,本身也就在于责任感(良心)的不足。
      我们的德性,千百年养成,每一页都写满吃人二字;面对这样的历史和传统,觉得胸闷是正常。也许,有人觉得胸闷就说明还有希望……
 
      安静下来祷告吧,求主怜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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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大队、暴力倾向与底层自治

    早晨还在睡梦中挣扎的时候,被摩托车呼啸而过的嘈杂吵醒,在愤怒的驱使下爬起来往窗外看,只见一列摩托车和汽车鱼贯而出,颇为浩荡,有壮士出征的气概。
    “靠!城管大队!……”——想必是又有什么联合大执法的行动。
    我似乎不应当讨厌执法者,可是看到这列车队仍然觉得不爽。说实话,城管大队给我的印象不好。
    有一次,我们学校后门开来一辆卡车,跳下四五个队员,不由分说把那些小摊小贩营生的家伙就地放倒,并且很卖力地砸烂,另有一人手持数码照相机(估计是宣传干部)很卖力地拍摄。事后据称,这是我们学校其烂无比但居于垄断地位的食堂去举报的。那一幕带给我的印象是赤裸裸但并不性感的暴力。
    另有一次,我在一家小店里淘光盘,进来两个队员,明目张胆地敲诈那个小老板,老板小心地穷对付,最后那两位居然拿了两张体育彩票走了。那两个人在我脑海里的形象大约接近抗战影片里歪戴帽子斜瞪眼的伪军,穿的制服也好像差不多。
    暴力倾向人人都有,毕竟前八百辈子我们都在丛林里过活,文雅一点的估计都被淘汰了。不过对于形成文明社会的人们来说,暴力倾向歇斯底里的发作实在是一件可怕的事,法国的大革命,二战时候纳粹和日本人的作为,以及我们的文革,都是暴力倾向大发作的时候。不管在什么名义之下,以什么“主义”作旗帜,暴力总归是暴力,当暴力指向某一个无辜的同类的时候,就没有正义和非正义可言。不过问题在于,当暴力综合症发作的时候,受到最大伤害的往往是底层的人们;好像张养浩说的“伤心秦汉经行处,宫阙万间都作了土;兴,百姓苦;亡,百姓苦。”
    社会的文明程度,实际上在于控制暴力倾向的发泄,使它不再以底层的人们作为最终的泄洪口。所谓的“和谐社会”无非也就是如此,消解暴力倾向,保护底层人民。因此,底层自治的制度建设就尤其重要。在这一点上,英美的处理相对比较好。从中世纪的传统来看,一是信仰,一是法律。“中世纪果然是强暴的,但却绝不是没有法律的!”——在暴力横行的时代人们仍然保持了信仰和法律的传统。到了英格兰,我们能够看到治安法官在底层所发挥的作用。这些人并不是法律专业者,而是地方上德高望重的名流,负责处理轻微的刑民事务。实际上很多争执、暴力的由头就都这样在底层消解了,人们也确乎愿意服从这些法官和法律。
    再看到中国,底层原本也有乡绅,但是依靠的是家族伦理力量,而不是信仰和法律。到了近代,把地主资本家都斗倒了,替换了一批中央的官员。但是地方上的官员永远永远存在坐大的倾向,于是过了几十年,村长村委书记就是暴力的垄断者,独享暴力的血食。我的爷爷是一个带着儒生气质的小资本家,文革的时候红卫兵鼓动工人们斗老板,爷爷厂里的工人们都说,老板对我们很好,为什么要斗他,于是整个文革爷爷都没有受过皮肉之苦,老人家为此还很自豪,自称红色资本家。当然,爷爷不是一个好商人,我老觉得他就像那种老派的乡绅,并且怀疑像他这样的资本家实际上承担了部分的社会保险功能。
    革命了很多年,我们农民的生活状态究竟改善了多少?地主、村长、城管大队,农民们面对哪一个的时候感觉更轻松一些?列宁派工人们下乡征粮的时候,俄国的农民们唱歌:“当我们还有傻皇帝尼古拉的时候,我们还有一点面包;当聪明的共产党人来了之后,我们什么都没有了。”
    其实什么党、什么主义并不重要,底层的人们能够有更好的生活状态,能够不用盯着老爷们的脸色行事,能够不用担心天天暴露在暴力威胁之下,就是最大的功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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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克的悖论

      布什总统说,只有当伊拉克人能够独立捍卫自己的国家后,美军才会撤离。可是,只要美军存在,就表明伊拉克人没有能力独立捍卫自己的国家,因此美军就不会撤离——实在是一个可笑的悖论。
      伊拉克的宪政进程始终处于占领军的监控之下,缺乏一种中央权威,因此我始终很怀疑伊拉克在这种情况下能够实现宪政。宪政应当首先具备一种具有控制力的中央权力,而后必须架设有效的限权机制,二者缺一不可。
      另外,宪政是否可以人为地移植,我也一直不抱大的希望。伊拉克可以当作是一种实验,看看移植论是否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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