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什总统说,只有当伊拉克人能够独立捍卫自己的国家后,美军才会撤离。可是,只要美军存在,就表明伊拉克人没有能力独立捍卫自己的国家,因此美军就不会撤离——实在是一个可笑的悖论。
伊拉克的宪政进程始终处于占领军的监控之下,缺乏一种中央权威,因此我始终很怀疑伊拉克在这种情况下能够实现宪政。宪政应当首先具备一种具有控制力的中央权力,而后必须架设有效的限权机制,二者缺一不可。
另外,宪政是否可以人为地移植,我也一直不抱大的希望。伊拉克可以当作是一种实验,看看移植论是否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
相当庆幸 ,凡事总有两个方面 要么小国得以自主 ,要么法制进程凭多了一种模式。伊拉克态势 ,法律领域给予自己的评价角度。爆炸者应可安息——
懒鬼,快点更新!
我一直对于伊拉克恢复自己之“治”(大治之治,不是动词)不抱任何幻想。
要是伊拉克宪政能够阻止油价上涨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