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负一轭”问题

【林后6:14】 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

这节经文太熟悉了,因为现在大家都用这节来说明基督徒不可以嫁娶外邦人,而且也有很多权威的解经家这样说,甚至威斯敏斯特信条也引用这节说明基督徒的婚姻。但是,如果通读哥林多后书全篇,读来读去,总觉得有些古怪。我们经常说解经要读上下文,那么对这一节也应该同样适用。

以下是我个人读经的理解,提出来供大家讨论。

一、林后的背景

关于哥林多前后书的背景,有很多搞不清楚的地方,诸如:保罗一共写给哥林多教会几封信?(包括提到一封“流泪写成”的信,是否就是林前,还是另外有?)保罗到过哥林多几次?(林后提到如果再去,那是第三次,那么第二次是什么时候?)提多探访哥林多教会几次?保罗提到“改变计划”是什么情况?为耶路撒冷的圣徒捐款又是什么情况?

以上这些问题都众说纷纭,但是,从现有的哥林多前后书的内容,我们至少可以明确知道一些信息。

哥林多教会是保罗在第二次宣教旅行中建立的,后来教会发生了很多问题,从林前可以看到,保罗尤其提到淫乱的问题,林前5:9提到在林前之前保罗还有一封书信致哥林多教会,是针对淫乱问题,而林前本身也提到同样的问题。保罗在林前批评了哥林多教会的很多问题,淫乱、结党、相争告状、拜偶像之类,也回答了教会需要解决的一些问题,婚姻、敬拜秩序、主餐、说方言、教会中的职分、复活等。但是林后,几乎所有人都公认这是一封相当私人、表达了许多个人情感的书信。当我们把书信当作书信读,努力体会写信人的感情时,就会发现这封信确实如此。

保罗在这封书信里表现出一种恳切的伤心和急迫感,与林前相比,这种伤心急迫更多地表现在个人关系而非教会问题方面。保罗在书信中多处表白自己内心的诚实(1:12-13,1:18-20,1:23,4:2,5:6-10,6:3,7:2)、所受的磨难(4:7-12,6:3-10,7:5,11:21-33,12:1-10),又透露出与哥林多基督徒发生矛盾、责备他们、又是出于爱心(6:11-13,7:3,7:8-10,11:7-9,12:11-13,12:19-21),还有,保罗提到有外人影响了他与哥林多基督徒的关系(2:17,3:1-2,10:2,10:6,10:9-12,10:12,11:1-6,11:13-15,)。保罗的情感处于大爆发状态,有很大的起伏,有些地方思路也显得有一些跳跃。有很多学者认为林后10-13章属于另一封书信,因为1-9章显示保罗对哥林多人的态度逐渐缓和,而10章开始又有大段严厉的话。我觉得这恰是一封个人情绪强烈的书信带有的特征,保罗对哥林多人的爱造成了一种强烈的情感,情绪的波动体现在这封书信中,或者,这封信并非一天写成,其间发生了情感的跳跃。

就内容而言,与林前涉及大量神学议题不同,林后的内容基本上是澄清误会、重建关系、捍卫使徒身份、警惕假教师等,此外,就是关于捐献款项的问题。我们不清楚林后将的捐款和林前提到的是否是同一件事情,假设是的话,这可能也是造成保罗与哥林多人误会的原因之一。林后当然也涉及神学议题,包括如何对待苦难、圣洁的生活等等,但是,既然林后的基本特点是一封个人信件并且包含情感,这样的神学议题基本上都是顺带提到的,而不像前书那样非常有针对性。如果所涉及的神学议题基本上是顺带提到,那么就有更大的可能与哥林多教会日常的普遍情况有关联,尤其是,引起保罗个人情感的那些情况。

哥林多是希腊重镇,曾经因抵抗罗马帝国而被毁,后来凯撒重建该城作为殖民地。罗马需要埃及谷物供给,当时有很大部分通过海陆联运,哥林多地峡是运粮要道,因此,哥林多也就再次繁荣起来。从考古发现复原的哥林多城布局来看,这是一座典型的罗马-希腊城市,有很多神庙(阿波罗、波塞冬、雅典娜),很多商店和市场(至少有五处,包括很大的市场),还有剧院和竞技场。所以,哥林多基督徒面临的环境是:四周有很多偶像崇拜、逐利行为和感官刺激娱乐享受,当然,希腊城市还少不了各样的哲学、辩士、学者。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保罗在哥林多前后书一再提到淫乱、拜偶像、假教师一类的问题。

以上是林后的一些背景,我们在解释具体经文的时候,需要作为分析的参考。

二、上下文

林后六章以下,保罗论到要在各样事上表明自己是神的仆人,劝哥林多人“不可徒受神的恩典”,接下去似乎以自己作榜样告诉受信人当如何行。6:3提到“免得这职分被人毁谤”,8节以下又有一串“似乎……却是……”的对比,似乎是保罗特意针对他人对他的贬低而向哥林多人剖白。他在此处说“我们好像是骗人,实际却是真诚;好像不被人所知,却是人所共知;好像必死,却是活着……”,下文则带着情感向哥林多人呼吁;而在十一章,保罗提到假使徒,说自己绝对没有什么比不上那些“超级使徒”的,提到为哥林多人的工作则说“我贬低自己,使你们高升,把福音白白传给你们”(11:7),是因为自己深爱哥林多人。

所以我们从行文中所感受的,是保罗说着一些神学上的道理,就不自觉地引向与哥林多人的关系,念及自己为他们生命的付出,为他们听信假教师的谗言而伤心。所以有了6:11-13——“哥林多人哪,我们向你们口是张开的,心是宽宏的。你们狭窄,原不在乎我们,是在乎自己的心肠狭窄。你们也要照样用宽宏的心报答我。我这话正像对自己的孩子说的。”这里明显是保罗向哥林多人呼吁接纳他这个一心为他们着想的使徒,对比12:11-13“我成了愚妄人,是被你们强逼的,我本该被你们称许才是。我虽算不了什么,却没有一件事在那些最大的使徒以下。我在你们中间,用百般的忍耐,藉着神迹、奇事、异能,显出使徒的凭据来。除了我不累着你们这一件事,你们还有什么事不及别的教会呢?这不公之处,求你们饶恕我吧!”

我们不难发现,这两处体现出来的情感是很相似的。

而接下来,林后6:14-7:1本来就是一段引起争议的经文,因为这一段前后的经文看起来有很强的连续性。但是,我们仍然需要记住,保罗正在一阵强烈的情感驱使下写信,而不是打好草稿写一篇论文。他正在把哥林多基督徒当作自己的儿女推心置腹,除了表达情感以外,他当然会有实际的教导,这恰恰是真心关心的表现。另一方面,这个实际的教导,是发自内心的情感之下,所以直接触及保罗第一反应所想到的哥林多人最需要注意的问题,那就是——神的子民要分别出来为圣。

以下保罗连用了五个带有对比的反问句,体现出情感,而其中表达的神学议题——无论如何看不出和婚姻有关。接下来他又引用旧约进一步论证,最后在7:1总结,告诉哥林多人,要敬畏神,要成圣,要洁净,要除去身体灵魂的一切污秽。随后,他又回来诉诸情感,希望修复与哥林多人的关系,也告诉他们自己对他们有信心,自己因此也得了安慰和喜乐。

所以,从上下文看,“同负一轭”一句,极少可能是在说婚姻问题,而是在劝诫哥林多人从这个堕落的世界分别出来。哥林多人需要分别出来的环境,应该是前面提过的拜偶像、淫乱、逐利之类。

三、经节

首先,关于“轭”。这个字zugos,在古典希腊文中少见,圣经中在新约出现六次,太11:19、太11:30,徒15:10,加5:1,提前6:1,启6:5。前五次的意思解作“轭”,但最后在启示录出现的一次却译作“天平”。此处出现的词语是heterozugeo,现在进行时态,意思是“不平衡地负轭”,所以相当部分的英文译本作“Do not be unequally yoked with unbelievers”。因为,负轭工作需要相当“平衡”,也因此这个词会有“衡器”的意思,两头不一样的牲畜无法一同负轭犁地,因为力量、用力方式不同,难以平衡。

这样,这句经文的意思是:“不要与不信者共同负轭,因为这样负轭本就无法平衡、不能工作”。这个“不能工作”,不是说工作起来效率低下,或者需要磨合更长时间,而是从本质上就无法工作,不是说97号汽油没有了用93号也凑合,而是眼前这桶是花生油。所以,保罗接下来的五个反问,举的例子是“根本不能调和、水火不容”的性质。而且,我们应当把保罗接下来的五个反问句理解为“排比”的修辞手法,就是说,这五个反问句的意思,应该基本上是一致的。义和不义、光明和黑暗、基督和彼列、信和不信、神的殿和偶像,意思都是绝无调和的可能。那么,“不可同负一轭”的这个“不可”,更接近一个客观描述,而不是一个道德命令,是说“冰和火不能并存”,而不是说“你不要去吃红烧冰激凌”。

其次,“负轭”的涵义。在旧约中,“轭”的含义,通常是指“被统治而负有沉重的负担”,比方所罗门的儿子罗波安即位后对人民的回答“我父亲使你们负重轭,我必使你们负更重的轭”(王上12:11),又,先知以赛亚论“亚述的轭”(赛10:27)、耶利米论巴比伦的轭(耶27、28章),都是一个意思。新约中的涵义,实际上也差得不太多。基督说到“当负我的轭,因为我的轭轻省,我的担子容易”,意思是说接受耶稣为主、服从他的统治,胜过以任何他者为主,唯此道路真轻省。

那么,如果没有其他更有力的证据,我们不能判定保罗在此处用这一个字的涵义与上述涵义有很大不同,比方,是指“婚姻”,甚至是指“亲密关系”。我认为,最好还是沿用惯常的涵义,那么,这意思就是“以神为主,服从他的统治,作他的仆人”。这个意思与上文论到“在各样事上表明自己是神的仆人”恰恰是相符合的。而下文五个反问句提到的,也都是直接与信仰、与敬拜神、服事神有关。

另外,许多注释者认为这节经文联系到旧约律法,申22:9-11“不可把两样种子种在你的葡萄园里,免得你撒种所结的和葡萄园的果子都要充公。不可并用牛、驴耕地。不可穿羊毛、细麻两样搀杂料作的衣服。”(尤其是10节关于耕地的,也就是“负轭”),利19:19也有类似规定。关于这条律法的解释也有些困难,但是基本上应当理解为神的子民要分别出来为圣,这个议题与保罗在下文引用的旧约经文也是一致的。在这一点上,旧约律法和保罗的引用也同样表明,此处经文指向敬拜神。

这样,又有一个问题,就是如何会有涉及敬拜神的“信与不信同负一轭”的情况呢?这个我们就需要借助哥林多城的历史背景信息,还有哥林多前书的内容了。当时在哥林多异教、拜偶像横行,基督徒难免不受影响,或者遭遇到一些需要处理的情况。比如,受不信者邀请参加宴会,而这个宴会有拜偶像的成分(比如吃祭肉);又比如,告状到不信的人面前,在哥林多的考古发掘找到一个专门用于司法审判的所在,就在广场边上、元老院门前;再比如,当时的异教神庙是有庙妓的,而信奉异教者当然习以为常。以上这一些,林前几乎都提到了(例如林前6:1-10,6:15-20,8:10,10:14)。保罗在下文7:1告诫哥林多基督徒时,又说“要除去身体和灵魂的一切污秽”,所以,这一节是在告诫哥林多人远离这个城市里背离神的行为,警惕身体、思想参与到敬拜偶像/淫乱(这两者的关联不需要多说)中去。

所以,林后6:14论“不可同负一轭”,有比较大的可能,应当解释为不可拜别神,而不太可能被解释为信与不信不可结婚。至于这节怎么会如此广泛地被接受为关于婚姻的教导,或许是和合本“相配”的措辞正好撞上了中国人的习惯吧(新译本修改了这节翻译,没有“相配”的话了)。

四、婚姻问题

问题来了,如果林后6:14“同负一轭”不能作为“信与不信不能结婚”的经文依据,是不是意味着信与不信可以结婚,或者圣经没有明确讲这个问题。

——绝对不是。

我认为可以作为“嫁娶”依据的经文,应该是林前7:39“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

这节经文提到两个原则,第一,死亡导致婚姻终结(这个问题在此不展开了),第二,因死亡导致婚姻终结,妻子的状态就是没有婚姻的约束,就可以结婚,但是,必须嫁基督徒,不可以嫁不信者。这一条是在说寡妇再嫁,但是在原理上与首次缔结的婚姻是一致的,就是没有婚姻的双方进入婚姻的约,当然不能说嫁给信徒只限寡妇,姑娘可以例外,同样,也不能说只限女性,男人可以例外。

那么,为什么圣经明确的说法只提到寡妇呢?我们应该要有一个解释。

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圣经时代的婚姻家庭制度。当时的家庭是父权制,父亲是一家之主,有权决定大小事宜,子女婚姻属于家长决定的范畴,不存在自由恋爱。在新约时代,信主的方式可能有很多是家长决定接受基督,带领全家信主(例如哥尼流一家就很明显)。在家长为子女决定婚姻时,持有“两个家族的联合”的观念,而在当时,如果两家崇拜的神不同,是需要接纳别神的(旧约强调不可娶外邦女子,这也是重要原因,所罗门娶了很多外邦妻妾,耶路撒冷便建了外邦神的庙宇)。所以,我们不能想象一位带领全家信基督的家长,决定为子女嫁娶敬拜他神者。因此,这一点在新约里似乎没有直接提到,因为根本就不用提,没有人会觉得这是个问题。

那么寡妇为什么要提呢?因为寡妇是不能在丈夫死后自然重归父家、伏于父权之下的,旧约提到祭司的女儿似乎可以回父家(利22:12),但一般情况是不可以归回的,所以在圣经中寡妇被当作需要慈善救济的对象,因为她们的生活真的会相当贫苦。路得在丈夫死后,也是跟随婆婆生活的,按律法去捡收割后田地里的麦穗。所以,如果寡妇再嫁,这个决定权就不在父家的家长,也较少发生家族联合的意义,寡妇本人就会有较多的决定权(这个情况倒有点类似现今的自由恋爱)。因此,保罗才需要特别提到,寡妇再嫁要嫁给主内的弟兄。

另一方面,鉴于哥林多属于罗马帝国殖民地,而罗马到了帝国时期,婚姻家庭制度相比古代和共和国时期已经大大松弛,离婚再婚甚至姘居的情况极为普遍,家长权也出现松动,贵族妇女对婚姻的决定权也越来越大。从这一点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相关教导出现在哥林多前书,保罗或许在告诫哥林多人不可学罗马人的样。我们可以推想,初代教会没有发生家长主持子女嫁娶外邦人的情况,但是有寡妇自己做主嫁给外邦人的情况发生,尤其是在哥林多这样的罗马化城市。

所以,从上面的考察来看,基督徒不可以嫁娶不信者,不是“不能同负一轭”,而是“只能嫁娶主内的人”,这一点在今天同样适用,而且有很坚定的圣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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