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我们有脸

 

一整天参加董秘协会牵头、一家丹麦公司主办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研讨会。这家公司专门提供投资者关系管理服务,刚刚进入中国开辟市场,为此通过董秘协会对上市公司进行宣传,协会收了五万块钱,通知各家上市公司派员参加。会议过程中还专门插入了十五分钟,由上广电的销售员现场推销他们的液晶电视产品。我基本上没有听,因为之前该公司上门拜访过,所讲的内容基本上都面对面地听过一遍了,就带了一本C.S.Lewis的《裸颜》(Till We Have Faces)去看。

研讨会到下午,茶歇过后,台下人头逐渐稀落,以至于协会的老秘书长在结语中批评董秘们“素质不高”——我想,毕竟拿人家了手短,面子上不好看了。反正我把书看完,还没来得及倒头睡一会,就散会了,于是坐地铁到科技馆,找一家咖啡馆埋在沙发里沉沉了半晌,又把路易斯的书拿出来翻了翻,因为他的神话显然比《楼兰女》高明很多,有些地方实在还没看明白,比如书名。

 

上班族,生存与生活。满座。

公司里勾心斗角的事情,就算没亲身经历过,也听说过,或者也想象过,金钱、权力、爱情,忠诚、背叛、交易,理想、现实、青春。如果只是一部办公室政治史,也无甚特色,我相信台下的观众中完全有更离奇曲折的故事可讲。

关键在于,李想的坠落。

演到此处的时候,我注意到旁边的一个女孩子开始哭泣,哭泣到引起了我的注意。剧情打动了她。据说好的作品,是让读者在书里读到自己,并与之同喜同悲,我猜隔壁座位上正在发生这种情况。

看得出这是编剧钟爱的角色,似乎要在他身上进行某种不同的述说,因此也只有这个角色,相对脱离现实生活。编剧想要一种单纯,一种在这个世界上注定要以悲剧收场的单纯,然后将这种美好的单纯毁灭给我们看。

李想很单纯,也许是一种美好的单纯,但是,却不是一种单纯的美好。他的行为表现为无礼、无知、无判断力,他只想要生存,为了生存而寻找依靠,为了生存而学习一切可能有用的技能。他是一种无善无恶的人之初,一张白纸,一个卢梭所说的“高尚的野蛮人”,而那些文明人,已经统统败坏,所以,所有这些无礼无知无判断力,都可以被解读为美好。他不是路易斯笔下的赛姬,有一种天然、动人的单纯的美,而只是一个理想的符号,当这个世界的人们只知道堕落的理想的时候,空白就成为高贵。所有的人,都佩戴并不时更换着自己的面子,于是便把无脸男当成可以仰慕的对象。甚至,在坠落那一刻所作的宽恕,也只能证明他是旷野里迷途的羊,而不是因着大爱而恭敬摆上的祭物。

实际上,他也不是空白,出场的时候,面对老板的质问,他已经回答了,他的理想是赚钱,但是“也请不要想得那么俗”。这是一种妥协,或者说,编剧认为这个人物已经过于理想主义,需要加入这一点适当的妥协,为的是台下这世界的上班族们,因为他们基本上不认识真正不把钱作为理想的人。

这家公司里所有的人,所有的事,最后都表现为一种无意义,这就足以引起观看者的共鸣,因为他们也无意义。当一切看似坚强执着的个人奋斗最后都归结为无意义,甚至归结为对美好之物的戕害时,也就足以引发泪水,以及可能的思考。

但是,有答案么?后现代的解构是一种拆毁,而不是建设,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劝服人们接受无意义。当那个空白的理想坠落的时候,其实什么也没有带走,只是略微展示了一点无奈而已,因为他本就是无。这一幕无非是高更在塔希提岛追寻野蛮的高尚后,最后创作的作品:“我们从何处来?我们是什么?我们往何处去?”

李威的个人奋斗史,看起来与奥璐儿女王的类似,但却完全缺乏后者对超越此世的神性的不断寻求。她没有看见过如此纯洁美丽的赛姬,也没有看到自己的面目好像母神安姬,更没有听说过、思考过“你也要成为赛姬”的神谕。当面子被一张张揭下来的时候,她甚至仍然不知道应该去寻找自己的脸,她能做到的极致,只是在无意义中怀念“无脸”。

单纯中没有拯救,我们本不是因不单纯的游戏而坠落。

 

我们必须寻求——直到我们有脸。

 

 

所以神造人,取的是他自己的形象;男人女人,都是如此而造。(创127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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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识的杨师群教授

    杨老师的新闻一爆出来,就有人问我:你是华政的,认识他么?我说完全不认识啊,也没上过他的课,甚至也没听说过。及至看到了新闻里配的照片,才发现原来是认识的,只是当时不知道名字,一面之识。

    研二暑假的时候,师兄婚礼,导师要去参加,碰上有一通函授班的课在福州,于是就把我派去顶班。杨教授也在那一期函授班的授课教师中,我只在学员们请客的饭桌上和他坐一起。第一印象是冷气逼人,按理说这是个轻松的课程,福州的气候也还能忍受,接待也不差,不过杨教授铁板着脸,也不怎么说话。我只是个代课的学生,坐在下首陪着,唯唯。酒菜是很好的,至少我第一次吃那么多海鲜。席间上来一道螃蟹,每人一只,大家各自拿来拆解。按上海人吃大闸蟹的习惯,先把盖子取下来,我是先吃盖子的,杨教授大约习惯把最好的留在最后,于是先从蟹脚吃起。大家吃得差不多了,每人面前一堆蟹壳,服务员小姑娘上来换盘子,换好了杨教授发现自己存下的螃蟹盖子不见了,被当作蟹壳一通扫去了。于是大大地忿怒,抱怨,继而颇为严厉起来。服务员站在一边,低着头插着手不知所措,同桌的学生们愣了一下,出来打圆场,让店家重新“给杨老师上一头”,于是便又上了一只大的摆在杨教授盘子里,大家复又欢笑,杨教授继续仔细地从头开始吃蟹。

    我只和杨教授有此一面,对他的学识人品完全不了解,无法评论,只有饭桌上这件小事,我看到照片就马上想起来了,可见印象还是很深刻。
    亲身经历,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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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 so it goes

And So It Goes
 
Billy Joel
 
In every heart there is a room
A sanctuary safe and strong
To heal the wounds from lovers past
Until a new one comes along
 
I spoke to you in cautious tones
You answered me with no pretense
And still I feel I said too much
My silence is my self defense
 
And every time I’ve held a rose
It seems I only felt the thorns
And so it goes, and so it goes
And so will you soon I suppose
 
But if my silence made you leave
Then that would be my worst mistake
So I will share this room with you
And you can have this heart to break
 
And this is why my eyes are closed
It’s just as well for all I’ve seen
And so it goes, and so it goes
And you’re the only one who knows
 
So I would choose to be with you
That’s if the choice were mine to make
But you can make decisions too
And you can have this heart to break
 
And so it goes, and so it goes
And you’re the only one who kno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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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骑士爱情

    最近才意识到我所犯的一个重大的错误,那就是骑士爱情。

    我中中世纪的毒颇深,因此对骑士传统也相当推崇。骑士传统当然是以基督教精神为基础,到近代演绎成为绅士传统,所谓“用坚强的拳头侍奉上帝”的奥运精神,实际上和十字军战士一脉相承(当然,十字军存在种种谬误,这里先不说了)。骑士守则第一条,忠诚;第二条,勇敢;第三条,爱情。骑士的忠诚和勇敢没什么问题,像罗兰那样的故事值得我们传唱。但是骑士的爱情,需要再审查一下。
    中世纪的安德烈神父《论爱情》说骑士爱情的特征包括:高贵的气质、优雅的举止、讲究的礼节;加斯东·帕里斯归纳骑士爱情的特征:一、非法性质,因而必须隐秘;二、男人对女人的服从,骑士视自己为贵妇的仆人,并尽力满足女主人的愿望;三,男人努力使自己变得更加完美,以赢得芳心;四,具有独特的游戏规则。
    我们在很多骑士传奇中,都可以看到非法的爱情,这一点在亚瑟王的故事里比比皆是。亚瑟王自己和姐姐有乱伦的关系,生出来一个私生子毛德烈,最后造反,亚瑟自己也死于剑栏之役;亚瑟的第一骑士朗士洛与王后桂尼薇暧昧,最后导致圆桌分裂;排名第二的哀生作为迎亲使者,和舅舅的新娘玉色儿发生感情;至于朗士洛和伊莲,倒是反过来,伊莲不顾一切地爱上朗士洛,以至于断送了性命。这种爱情所表现的是一种“残辜的美”,情节越凄美越好,好像哀生和玉色儿共饮药酒,无法克制地相爱;随后必须要癫狂,哀生和朗士洛都干过,堂吉诃德在寒夜露宿,并且禁食,“决计靠甜蜜的相思滋养自己”,也是如此。在这个过程中,人的爱情被推高到一个无以复加的高度,在爱情的名义下,似乎一切都是高尚的,所谓“爱情是最大的道德”,因此,到了这个地步,人的爱就取代了神的地位,按C.S.Lewis的说法,“就变成了魔鬼”。我们在朗士洛的传奇中会看到,骑士们普遍认为,假设一名骑士作恶多端,但如果是出于某位小姐的意愿,就基本上可以获得原谅。这是一种多么可怕的观点,打着“为别人牺牲”的旗号,冒充基督的圣爱,坐在堂上假扮神。这是一种偶像崇拜,却常常被人忽视,我们不去拜木头泥土的偶像,拜一种自己手造的、看起来极其正当的爱的情感,中了撒旦的诡计,越来越远离神。堂吉诃德自己折磨自己,却认为这基本上等同于基督的牺牲,其实完全是骄傲和僭妄。

    中世纪的骑士传统确实基本上以基督教为本,但是也有一部分异教成分,这种爱情观,我认为就是。我必须反省,自己曾经长久陷在这不易察觉的偶像崇拜里,不但伤害自己,还很可怕地伤害他人。
    必须要回到神的身边,神那里才会有完满和真正的爱,出于人的则必要枯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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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道院症候群复发

    青浦的国家会计学院,坐了很长时间的公交车才到,我猜像我这样坐公车来的人估计也不太多。

    这里比律师培训时候的环境更好,公寓特意都做成很小的单间,一张书桌一张床,我没有任何不满意,还嫌桌上的电视多余。房门背后贴着紧急疏散示意图,忽然发现这个公寓楼的平面图是个标准的十字架,布局和中世纪的修道院完全一样。
    不过,这个房间装不下我那些书,这是唯一的缺点了。

    也没几天,让我过一把修道院的瘾,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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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自由

 
    张浩跟我说了一个命题:“神也没有绝对的自由,因为神不能违反他公义的属性。”
 
    这个说法大概是:神也不能偷东西,否则就违反了他自己的公义,因此,神没有盗窃的自由。表面上看起来说得不错,但是我一听到这句话就觉得哪里有些不妥。
    那么,有没有一种“盗窃的自由”存在?神告诉人“你不可以盗窃”,而人仍然去盗窃了,是不是意味着人有一种自由,而神限制了这种自由,为的是达成公义?因此,神的自由也是“相对的”,受到(来自于自身)的制约,也因此约束人类,使得人类也不享有“绝对的”自由。
    我们可以暂且放下自由的问题,举一个类似的——“快乐(喜乐)”。如果我说“神也没有绝对的喜乐,因为神不能违反他公义的属性”,是不是觉得有一点奇怪?如果说“人没有绝对的快乐,因为人不应该违反伸所定的公义”,两下对比,就可以理解一些了。问题出在人的身上。人类在堕落之后,影响到整体,立志行事无不处于堕落之中,所以人的快乐也受了沾染,是一种堕落的快乐,是“罪中之乐”。当我盗窃的时候,觉得一阵快乐,享有了钱财,或者还享受了刺激,而神是不会去盗窃的,因为对至善者而言,盗窃过程中根本不会有快乐,而是极度的悲伤和痛苦。那么,当我们回过头来看“自由”的时候,也是如此。人们平时所称许、追求的自由,实际上也受到了罪的沾染,是一种堕落状态中的自由,一种不完整的自由;而人类所做的更诡诈的事情,就是把这种堕落的自由称为“绝对的自由”,因为在这种自由之下,人似乎可以做更多的事情。我觉得这里面也隐藏着一种自负和骄傲,人始终要背离神,去做神不允许的事,居然还要反过来以此揣测神的全知全能。
    所谓“绝对的自由”是人类的谎言,人类把堕落后的自由举起来当作标语,这是危险的。从另一个角度说,一位真正的义人,他的心思意念中不会有恶的成分,而我们平时会有各种各样的恶念,其中的大部分可能被约束住了,我们心里会说“这是不对的,不可以这样做”,而这种模式,就是律法的模式。在这里,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律法的作用是显明罪”,我们才会明白为什么保罗说“死的毒钩就是罪,罪的权势就是律法”,以及为什么基督说“心里动了念头,就是犯奸淫了”。问题在于,我们心里一定会有罪恶的念头出现,因为我们的身体仍然受罪的影响,“立志行善由得我,行出来由不得我”,即便是保罗也为此心中受苦。而基督来临的意义,就在于要改变这种律法的模式,使我们成为“新人”。
 
    所以,没有什么“绝对的自由”,或者说,如果有“绝对的自由”,只存在于主里面,而切不可以行为方式的数量种类多寡判断自由范围的大小,在主以外的自由,就是堕落,那里是撒旦走来走去的地方。从这个角度说,神当然有绝对的自由,这种绝对的含义,就是绝对地符合公义。
    最后,我觉得,当我们用消极的词汇描述神的时候,一定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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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的沉默

相比Boston Legal,我更喜欢the Practice

前者太过宣扬主角的个人魅力,使我们沉浸在Alan的滔滔雄辩和Denny的玩世不恭中,几乎每一集的结局都是英雄般的胜利,听见陪审团裁决“not
guilty
”。而后者,经常把一些“令人沮丧的事实”摆在我们的面前,使我们郁闷无比。

 

第八季第十一集,Joe曾经讲过这个故事,我再讲一遍。

深夜,一名警官中弹身亡,同伴并未看见何人开枪,只见一人撒腿狂奔,便紧紧追赶,最终将其击伤擒获,但未寻获凶器,亦无任何其它证据;据嫌犯同伴说,他们刚从酒吧出来,听见枪响,嫌犯担心被抓到违反十点以后不得出门的假释条例,就拔腿逃跑。

警官们义愤填膺,把医生赶出病房,对受伤的嫌犯百般折磨逼供,律所的五名律师一名助理全数到场也毫无办法。实际上,检察官很清楚控方证据不足,而只有在口供上做文章,而他们需要绕开美国法上的“毒树之果”原则(非法取得的证据不得用于指证嫌犯)。于是检察官取得嫌犯供词,指证其同伴为凶手,由于并非对嫌犯不利的证据,因此在技术上有效;随后利用此份证据威逼嫌犯的同伴,在未受刑讯的条件下指证嫌犯为凶手,以此份证据指控嫌犯,由此洗清证据上的“毒素”。

律师随即提出动议要求立即驳回指控,在庭上慷慨陈辞,而聆讯法官对检察官的做法也深恶痛绝,但细细查考法条判例,竟无法否定经过清洗的证据,而只得允许案件进入庭审。检察官随即提出辩诉交易,以非法枪击的轻罪罪名、建议量刑六个月,被告无奈,权衡之下只得接受。

 

整个案件令人郁闷的是,实际上最后所有的人都输了。警官身亡,真正的凶手逍遥法外,无辜的被告接受刑罚,律师的信念遭到极大挫折,法官不得不忍受令人恶心的刑讯所获得的证据,检察官只是把一只替罪羊送进监牢。

我相信这样的案例并不是编剧凭空杜撰,对人权和自由如此重视的美国,尚且会发生如此的情况,我们又当如何。尤金在庭上大声疾呼,我们不能放任自己的国家成为一个警察国家,不能容忍践踏人权的恶行;当大家觉得疲倦的时候,尤金激动地拍桌子:各位,我们都上过法学院,这就是我们最最重要的案子!我想,他的意思是,我们在法学院里学到的,是捍卫公平正义、保障人权自由的信念。最后被告无奈地接受交易,尤金一个人在黑暗的办公室里抱着头,我想他对于正义的信心已经动摇;埃莉诺进来说:我最担心的是你那种无助的眼神,这个法律系统需要的是像你这样的人永远不放弃。

我想到杨佳案。杨佳最初被警察拦下盘查,后来遭到殴打的时候,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赤裸裸地暴露在警察权力之下,没有律师、没有权利、没有保护。他要报复,因为从朴素的感情出发,对不正义的纠正,就是报复,于是他杀了六名警察,当检察官在法庭上问他,那六名警察难道不是无辜的吗,他回答说,他们不是无辜的。——因为他们是警察权力的持有人,如果我们回到人类社会历史的初期,可以清楚地看到“集体责任”的概念,一人犯罪,同族受罚,所以,作为一个群体,这些警察就不是无辜的。

杨佳的血腥报复,确实是本人的犯罪;但是,从报复正义的角度出发,是报复过当,如果我们假设杨佳只是在闸北警察局的那位督察下班回家途中把他拦下殴打一顿,我们会如何看待?从某种角度讲,我们现在判处杨佳死刑,同样也是报复,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我们的法治、公平正义、权利保护,没有什么进步,下一次警察殴打嫌疑人,如果碰上一个抱有原始社会报复观念的二楞子,还是会发生同样的案件。

我们全体沉默。在杨佳被警察殴打的时候,法律沉默着,我们所有人都沉默着,我们的宪法从来没有发出过任何声音,我们的法官从来都服从权力者的意志,我们的律师则噤若寒蝉、不会也不可能在法庭上为人权和自由像尤金那样感到热血沸腾。我完全不是要为杨佳辩护,按现行法律他应该被判死刑,网上流传着一份多位学者名人签署的要求特赦杨佳的请愿书,我认为实在是一场无聊的做秀。实际上,杨佳本人也没想过要活命,他在上诉状中提出了问题,却没有提出改判之类的要求。我信任翟建律师,而他在二审中能做的也只有提出重做精神鉴定的请求。

那么为什么,为什么我们要如此郁闷,我们如此沉默?法官在庭上说,一想到自己的孩子未来可能生活在一个滥用权力的警察国家,就觉得不寒而栗。我们曾经有这样的担心吗?我想我们中间的大多数人也会想,我要获得更多的资源,这样多少可以保护自己的孩子免遭警察权力的伤害,而最好的方法是,自己就掌握这种权力。不过,请注意,这样一种权力是需要通过伤害别人来揭示自己的存在的,它不是消极自由,不是free from,而是free to;当人们普遍陷入一种对权力的争夺后,即便是掌握权力的人,也无法免除权力的伤害——一种对心灵的毒害。

我没有从事律师职业,因为我和Alan一样,认为那是个ugly
business
,我逃开了,不愿意参与其中;或者,在内心深处,我知道如果我从事这个行业,正义感很有可能会迫使自己被消灭(我觉得消灭比沉沦的可能性大一些),于是我怯懦了,沉默地逃开?

 

我们不如美国,我们是一个警察国家,当好人们沉默的时候,灾祸就不远了;我们不能放弃,正义不允许好人放弃,我们的希望不在别的地方,在于自己的内心。

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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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象

 

总体来说,我是个相当无聊的人,甚至很少出门,有一次集体活动作自我介绍的时候,发现几乎所有的人都说“喜欢旅游”,只有我“不喜欢旅游”。这次出公差之前,领导很惊讶我居然从来没有去过北京。

 

首都到底是首都,看过京城的大楼和道路,大概可以更好地理解为什么要在开幕式表演人数众多的集体操——气派。楼不高,不在乎占地面积,每个楼都比较敦实,铺开摆上,不像上海的楼只有那么一小片基地,只能想尽办法往高里造。所以京城的楼,无论是政府机关还是金融机构,总觉得像庙宇,方方正正。商务部的大堂里完全是黑色的大理石地砖和墙砖,没有踢脚线,让人感觉有点晕,似乎一头扎进了一个黑色的大池子,抬头看不见出口。正经事谈了五分钟就好了,引见处长,两位都不在,一打听,说是唱歌去了,好像是有比赛,晚上也不能吃饭,因为要处理三鹿的事情。

时间还早,穿过北海公园,去恭王府,跟在一个旅游团后面蹭导游,走马观花胡乱看了看,听导游说和珅的种种“违制”罪行,其实以乾隆的智力才干,和珅背地里干什么,怎么会不知道,皇帝不着急,因为他有自信,他的臣民,即便贵如中堂,也不受宪法保护,哪一天只要他说一句话,怎么都行。大家都去摸一把康熙爷的“福”字,导游夸奖领导的动作很专业,我仔细地看了看,光线昏暗,看不太清笔画和印鉴。

从王府出来,上了三轮,转几个弯进了胡同,这是另一个完全不同的世界,四合院、普通的老百姓,狭窄的道路,边上还停着车,轮胎外侧搁了一小块木板,用途看起来是防止狗尿损伤轮胎。走到后海,河岸两边都是酒吧,也许现在中国各地的旅游区都必须这样一个榨取购买力的酒吧街,丽江、阳朔,无不如此,各色的灯光、大声的音乐、写满英文的菜单、摆在室外的桌椅。Guji居然挑了这时候出差,否则应该到这里来喝一杯。

在河边走着,渐渐远离了灯红酒绿,路过淳亲王府,看到国家宗教事务局的牌子,再往前几步,有一个宗教书店,我实在忍不住进去看一看,略略扫了一眼书架上的书,似乎多半是“快餐”类的读物,在一般的书店里大概放在“励志”、“修身养性”之类的书架上,隐隐觉得三鹿奶粉的原料之一在这里。

走得累了,司机送我们去簋街吃饭。排了半小时的队,坐在一个对外国人而言很有中国风味的屋里,周围也确有很多的老外。过不多时,院子里摆开桌子表演拉面、倒茶之类的,屋里的老外纷纷跑出去拿相机拍照录像,背景音乐很是激昂,高唱着“堂堂中华要让四方来贺”。我寻思自己家里有什么可以拿出来秀给外国朋友看,转念想到自己书房里挂的乃是大宪章,不觉有些羞愧。

回到宾馆,北京晚报头版的广告“生态花园式的养老中心”,在近郊,风景宜人、全套公寓式服务。读一段经文,帖后,讲基督再来,保罗说末后的世代会有大罪人、沉沦之子,甚至坐在神的殿中自称为神。

熄了灯沉沉睡去。

 

领导说,作为共产党员,其他地方也就算了,毛主席纪念堂是要去的。

所以一早就坐了车去天安门广场,不巧,大会堂正在开会,一条路被封了,只好绕道,偏偏长安街某处居然路面塌陷,大批的工程车来抢修,堵塞了道路。好不容易绕过前门,下车进了广场。满眼望去都是一面小旗子打头,后面跟着一群戴着某种颜色帽子的人,大家在广场上绕圈排队近纪念堂。说实话,这队伍也已经足够壮观,引得几个老外站在纪念堂门口拿着DV拍摄。有工作人员拿着话筒、拉起黄线来维持秩序,不过还是经常有人试图穿过黄线插队。队伍里大多数是上了些年纪的人,后面有一位老伯牵着孙女来参观,小姑娘大概觉得不甚好玩,只好时不时踩我的脚后跟来找些乐子。排了四十五分钟队,过了安检口,不许带照相机、不许带水,进了纪念堂,领导买了一支菊花在主席的坐像前拜了许久,大家鱼贯而入,有工作人员催促,不可停留。出来之后,领导又买了一些纪念品。

我忽然觉得这是个最有意义的地方,这才是我们的民族精神,而不是什么长城、故宫、鸟巢、神七。这是一个终极版的遗体告别仪式,在空间上需要排四十五分钟的长队,在时间上已经超过三十年,并且仍然在继续。一个曾经伟大、令人生畏、使人崇敬无比的活人所留下的必要朽坏的尸体,放在一个玻璃罩子里,不能见光、不能碰水、不能接触空气,供万人瞻仰。我们所遗憾的是,老外们不进来看,却对排队的人更感兴趣。而实际上,我们所有这些排队的人,是构成这个仪式的必要组成部分,我们每个人都对这个葬礼的未完成有所贡献。我觉得,还应该播放哀乐,配合放大的时间和空间,那曲欢快的广东音乐会非常有意思。

参观完纪念堂就去吃饭。从中关村的现代化道路转进一个小门,里面是一个清朝风格的大宅子,服务员统统穿着清宫的服装,客人出来进去的都会一欠身:“您吉祥!”花园的荷花池边、假山上也有位子,都在黄罗伞盖下,包房都设在仿古建筑里,雕梁画栋,茶盅盖碗都带着龙。我不知道这一顿饭吃了多少钱,反正点菜的领导都说贵。离开的时候,门口的服务员喊一声“送客”,然后咕哝了一句,象是满族话,我不太能够接受,实在是有点晕。

去机场,顺道去鸟巢和水立方转一转,只在外面看了一下,人多,混乱无比,没有警察或者工作人员维持秩序。没有不散的宴席,没有不闭幕的奥运。

 

灰蒙蒙的万里无云,飞回上海,领导说,去过北京就觉得上海小了。也许是的,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出发,北京都符合“宏大叙事”的要求。

无论如何,算是去过北京了,明天我还是要继续去日新中心看看,我觉得这是有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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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新

    昨晚去了日新。
    苏州河边上,灯光昏暗;走错了路,居然把一位在此地居住多年的老大爷问愣了。好不容易找到81号b,看起来是个住宅小区沿街的商铺,并且只是隔断出来的半间;两个砖砌的淋浴房,墙上挂着一个AO史密斯的热水器,旁边放着一架全自动的洗衣机,一个衣架挂满了衣物,另一边是一个分格的储物柜,也放着各种换洗的衣物。一个老外热情地打招呼,向我们介绍情况:流浪者可以到这里来洗澡、换衣服,把身上的衣服脱下来洗,换上干净衣服出门,下次可以再来换。
    房间里人很多,空气的味道似乎比我预想的要好。人们都在排队等洗澡,热情地和我们打招呼:“你是第一次来?”
    很可爱的小伙子,他告诉我他很开心,并且从口袋里摸出一本《新约》来,告诉我,我们都是朋友、都是兄弟;他的衬衣并不干净,但是却工整地扣着最上面那颗扣子。另外一位跑前跑后地帮忙招呼,还很认真地建议我们趁其他人等着洗澡的时候,放些有关基督的片子来给他们看。另外还有一位正宗的上海城里人,五十多岁,当年去插队,无儿无女,后来回来,户口还没落下的时候,房子被拆了,兄弟姐妹居然没有人收留他,就只好流落街头了。还有一位,一进门就觉得书卷气,谈论哲学和诗歌,估计法学书没我看得多,现代诗读得比我多很多了。
    和马太出门去找人。他说这个中心是八月份开的,一开始发给流浪汉们小卡片,印着地址和地图,前两个星期没有人来,第三个星期来了一个人,后来他就出去拉他们过来,因为他们可能不怎么认识字,或者搞不清楚什么来头,不敢来。他带我去看流浪者们平时生活的街边,堆着蛇皮袋,都装着捡来的瓶瓶罐罐,马太说每天晚上会有人来收,送到回收站去换钱。我跟着他继续走,他说一般路边会有“阿姨”们在掏垃圾箱,今天没有,可能她们都回家乡去了。我们继续边走边聊,一个美国人努力地说中文,一个中国人努力地说英语,他是德州人,来上海三年。
    转了一圈,还是没有人,于是回到中心,Vivian正在陪着那位上海叔叔下棋。人越来越多,还有一些S2的成员都来了,陪着大家聊天、顺手帮帮忙、帮着翻译。门外又来了一群美国人,马太的朋友,于是我们就离开了,这个小地方实在已经挤不下了。两个小伙子热情地和我们握手,告诉我们下次一定要来。

    回来的路上,谈到耶证,讲到三位一体,忽然有种恍如隔世的感觉,刚才那个地方,那几个满怀着善意的基督徒,也许还不能完全看懂圣经里的句子,大概永远也不会想到三位一体的问题,也不会为了什么“异端”费心思。于是又想起启示录里责备以弗所教会的话:“然而有一件事我要责备你,就是你把起初的爱心离弃了”。
    回想起来,初中的时候看过一个美国片,电视台放的,叫做“街头友爱之情”。我不知道片名怎么翻的,总之是个很感人的故事,关于一个男孩和一个流浪老人的友谊,当时我很受感动,之后只要看到别人的苦难,总是觉得心酸,甚至看不得虐待动植物,现在想来,大约是圣灵开始动工了。大学一年级的中文科,让写自己感触最深的事情,我就写了这个片子,并且记得老师批了:要成熟起来,我想他大概觉得这是一种小孩子的多愁善感,成熟的人应该可以坦然地面对苦难。我不知道是不是说,人就应该接受这一切,并且当成什么也没发生,至少基督不是这样教训的,如果是那种成熟,我宁可按基督说的做小孩子,否则断然进不得天国。
    你要爱你的邻人,而你的邻人不单是隔壁的银行家,这些在大街上流浪的人同样是你的邻人,基督说我们接待其中最小的一个,就是接待主了。我信主,也是因为那种爱,那种让我觉得有信心克服一切的爱。这个世界是迷惑人的,哪怕周日坚持去做礼拜的人,还是会忘记那最初的爱心。
    需要每天更新的不仅是那些流浪者,还有我们这些衣食无忧的人,也需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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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宪章·森林、侠客与明君

森林、侠客与明君

 

 

约翰·埃尔顿爵士在纪念戴安娜王妃的《风中之烛1997》中唱道:“你的足迹将永远留在这里,留在英格兰葱翠的山间”,民谣《罗宾汉与修士》开头就说:“夏日山林明又亮,草木繁茂树叶长;林中满是欢乐声,且听鸟儿多吟唱。”

的确如此,英国的森林保护工作确实做得很好,或许这要归功于两个原因。第一,本身基础好。英格兰的森林本来就比较多,在大宪章的时代,整个英格兰有三分之一的地区都覆盖着郁郁葱葱的树木,只有诺福克、萨福克和肯特三个郡因为处在海边,境内没有森林。第二,全国人民,尤其是各级领导环保意识强。英格兰人一贯重视对森林的保护,亨利二世的国库长理查德·菲茨奈吉尔曾经解释有关森林的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站在一棵橡树或者其他树木被砍伐后的树墩上,举目向四周观看,视线范围内可以看到五棵被砍伐的树木,就算是“乱砍滥伐”,要接受沉重的罚款。

不过呢,中世纪的国王们致力于保护森林的动机是不同的,不在于为子孙后代的可持续发展着想,而只是为了自己的消遣。

 

狩猎

中世纪的宫廷,有若干种可以称得上艺术的活动。首先当然是音乐,圣邓斯坦本人就是个演奏家兼乐器制造家,而狮心王理查德的宫廷里充满了音乐家和游吟诗人,他被利奥波德俘虏后关押在城堡中,就是游吟诗人布朗达尔背着琴一路歌唱民谣找到了国王。其次,算得上是饮食,中世纪的食物比我们一般想象的要精细,国王和贵族们在食物上的追求永无止境,而贵族子弟们必须学会如何处理食物,比方如何切割小牛头个部分的肉,如何把一只云雀拿在手中将肉分拆出来。另外,自然就是狩猎了,我们所知道的“法国号”原本就是狩猎活动中用于联络、集结的工具。

称中世纪的狩猎为艺术,也许并不是夸大其词,约翰国王的女婿,霍亨斯陶芬王室的腓德烈二世酷爱狩猎,曾经写过一本《论使用禽类进行狩猎的艺术》,皇帝在该书中声称,猎鹰狩猎是最高贵的狩猎方式,需要精巧地训练猎鹰,使它回到猎人手中。腓德烈还说,训练猎鹰的方法,在于必需在出生后二十四小时内把小猎鹰捕来,然后饿着不喂食,直到它筋疲力尽,然后开始喂食调教。而约翰国王本人也是个训练猎鹰的高手,在各种节日经常外出捕猎,然后把所得的战利品用来接济穷人,有一次在狩猎前承诺猎鹰每猎下一只鹤,就付出五十名穷人的供给,那一天他猎到了七只鹤。

这种狩猎传统一直延续到现在,英国的绅士们酷爱猎狐,近年来还引起过巨大的争议,因为动物保护组织极力反对这种虐杀行为,而绅士们则认为英国人不猎狐实在太没腔调,把“快乐的老英格兰”的传统全都丢光了。

英格兰的国王们向来喜欢狩猎,诺曼征服以后,诺曼诸王继续将这种传统发扬光大。征服者威廉精力充沛,不打仗的时候,还是要经常呆在马背上;威廉二世则死在一次森林狩猎活动中,至于那支箭是意外事故还是阴谋的结果,这里就不讨论了;亨利一世也极其喜欢打猎,我们在他发布的即位宪章中可以看到,为了笼络人心,国王承诺了臣民的诸般权利,唯有狩猎,亨利一点都不肯让步,据说这位国王可以从鹿的蹄印中分辨出这头鹿的角上有多少分叉。大主教贝克特的好友,索尔斯伯里的约翰曾经说,狩猎的学问是这些贵族所知晓的唯一的学问。

也难怪,这些国王在宫廷里的时候,烦心的事情已经不少了,既要处理政务,又要注意法国人的动静,有时候还要盯着国内的贵族,或者是自己的兄弟、儿子、侄子,间或还要处理与教皇的关系,有时缺钱,有时不知道选谁继位。恐怕只有跑到森林,呼吸呼吸新鲜空气,左牵黄、右擎苍,打几匹鹿,射几头野猪,才能放松一下紧张的神经,或者象亨利二世,还兼有减肥保持体型的目的,道理大约和现在的都市白领休假的时候出去“农家乐”、“自驾游”是一样的。属于亚瑟王传奇系列的著名诗篇《加文爵士与绿巨人》中,这样描写一次冬日里的狩猎活动:

 

森林之地,欢愉无比,犹有经夜薄霜;

红日东升,照耀天边浮云;

天成美景,驱散黑暗,澄清诸天雾气;

猎手理弓弦,且放那细犬踊跃;

号声起,空谷回音,豪气远播千里。

 

非但国王喜欢打猎,从上到下大大小小的贵族们基本上都好此道,这大概就是所谓上行下效、楚王好细腰国中多饿死。从封建主义的道理上讲也是如此,万一哪天陛下驾临,要臣子陪猎,岂有不去之理,如果去了之后弓马不熟,在国王面前出丑,面子事小,失宠事大。要知道,国王分封土地,就是为了封臣战时提供军役,射个鹿都不行,遑论杀敌,国王岂不是要收回土地转封与他人。所以贵族甚至乡绅们也普遍设有自己的猎场,有大有小,不能猎鹿的,就打打兔子。有的人工猎场设计非常精巧,封闭起来,其中沟壑池塘树林草地俱全,放些鹿进去,慢慢打来。约翰当政时期,全英格兰这样的猎场大约有3000个。家产丰厚的大贵族,还时常颁发一些特许状,允许自己的臣下在猎场打些小动物,诸如狐狸、野兔、野猫、獾、水獭、松鼠之类。

约翰国王的狩猎瘾非常大。1204年,正是腓力二世向金雀花王朝在大陆上的领土大举进攻,差不多就是罗杰·德·雷希苦守盖亚尔城堡的时候,约翰和自己的小美女王后在诺曼底欢喜快活。根据一项令状,约翰命令活捉一批野生动物,随同他的马匹、猎犬和猎鹰等等,尽快一并送往诺曼底,以保证狩猎趣味的质量。

 

皇家森林

从源头上讲,征服者威廉就是个狩猎迷,因此,当他征服了英格兰之后,自然要为自己的兴趣爱好作出一些特殊的安排。实际上,他还在诺曼底做公爵的时候,就已经有了森林特区的制度,当时曾经在诺曼底特别发布过一部森林法,威廉就把它直接搬到英格兰来了。

国王在适于狩猎的地区设定森林区,皇家森林区内的动物、树木、草场,总之,一切都属于国王专有,目的是为了国王的狩猎娱乐活动,偷猎皇家森林的动物、盗伐树木、甚至采集一些草料,都被认为是针对国王的犯罪行为。划定的森林区内也有可能包括原来贵他人所有的林地,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可以合理处置,但是不能影响国王的权利(消遣的效果)。皇家森林区不受地方上的管辖,甚至也不受普通法法院的管辖,后来森林区发展出了自己的法院系统、法官和其他官员,有一套专门适用于森林区的法律规则。

早期的森林可能由郡长管理,到亨利一世时就开始设置特别的森林法官(Justices of the Forest),到亨利二世时森林区已经完全独立于国家法律体系之外。1238年之前森林区设有若干名法官,通常有一名森林大法官(Chief Justice of the Forest)为首。1238年起,以特伦特河(Trent)为界分为南北两区,每一片森林设一名法官,同时设置副官执行具体事务,包括巡视森林的状况、管理王室特许状、处理触犯森林法的案件等等。另外,某些特定的森林区又设有执行长官(Warden),负责执行工作,还有森林护卫官(Verderer)、林务官(Forester)、牧业官(Agister)等。

触犯皇家森林区将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因为这被认为不仅仅是一种侵犯财产的行为,而是对于国王的冒犯。按征服者威廉的规定,盗猎者将被刺瞎双眼;纽伯勒的威廉则批评亨利一世把盗猎当作杀人案件处理;亨利二世,在一项法令中规定,侵犯皇家森林的,不仅要罚款,而且还要按照他的爷爷威廉一世的法律处理;理查德一世,专门发布一项森林法令,违法盗猎鹿者不但要失去眼球,另外一对球也保不住。

不过,像约翰这样经常试图从石头中榨油的人来说,狩猎的瘾再大,也还是不如现钱到手更能让他兴奋。皇家森林区,在更大程度上是一个法律概念,这意味着“森林区”可以不仅仅包括实际的森林,凡是国王权杖划定的范围内,都可以是森林区,其中的一切都属于国王,臣民不可动用或侵害。约翰国王当然更聪明,他不会无端地划定一些区域,对自己没有直接的好处,只换来臣民的怨恨——如果臣民必须怨恨,这种怨恨也应该卖一个高价。

臣民们可以利用森林中的资源,砍伐一些树木、在林中放牧或者开垦一些新的可耕种田地,这些都需要国王的特许状。实际上,对于住在林区附近的人们来说,放牧或开荒都是现实的需要,尤其在人口增长的时候。约翰和教会发生冲突的时候,英格兰的西妥修道院不服从国王,于是约翰下令林务官不得放西妥会修士们的牲畜进森林觅食,以至于1200年的时候曾经有十二名西妥会的修士拜倒在国王脚下,极力恳求允许在林中放牧他们的牲畜。因此,臣民们趁国王的官员不在附近的时候偷偷进森林放牧、采集、砍伐甚至是开荒,都是可以想见的。由此,当国王缺钱的时候,派出专员审查森林区的执法情况,是一种极好的敛财方式。1175年亨利二世通过这种方法获得的收入达到12000镑,而当时王室全年的收入不过20000镑,这些胥吏苛责甚急,亨利二世自己都认为他的首席森林官阿兰·德·内维尔“一定会下地狱”。

理查德一世常年在外征战,军费是个很大的问题,他也开始打森林的主意,不过这位骑士英雄的做法比较豪爽,那就是“取消森林”,当地的居民自然是需要付出金钱的。约翰在位的时候,自然也不会放过赚钱的机会。1204年国王取消康沃尔全境的森林区,作价2200马克;德汶郡,5000马克;1207年,萨里郡,500马克。当然,很有可能当地的居民不堪忍受森林区的种种不便和压迫,而愿意出价一次买断国王的权利。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在大宪章中有关于森林的条款,男爵们要求国王取消森林区的种种弊政,而约翰实际上并不愿意,他仅仅答应取消他在位期间新增加的森林区,而实际上森林区的大规模增加是他的老爸亨利二世在位期间发生的。

亨利三世是比较少有的不太喜欢打猎的国王,但是并不影响他对美食的兴趣,而美食自然离不开野味。1251年的圣诞节,亨利三世为他的盛大晚会要求猎人们提供野味,包括:赤鹿430头,扁角鹿200头,狍200头,迪恩森林的野猪200头,野兔1300只,天鹅395只,鹤115只,其他小动物无数。这份订单也够各地的猎手们忙上一阵子了。

 

森林宪章

贵族和平民百姓对于皇家森林的怨恨程度与日俱增,亨利三世亲政之前,威廉·马歇尔于1217年主持重颁大宪章,在其后附了一份《森林宪章》专门处理森林问题,1225年亨利三世亲政重颁大宪章,《森林宪章》同样作为附件重新发布:[]

 


神恩的英格兰国王兼领爱尔兰领主、诺曼底和阿基坦公爵、安茹伯爵亨利,谨向各位大主教、主教、大修院长、小修院长、伯爵、男爵、政法官、森林官、郡长、镇长、吏长、执行吏以及所有忠顺臣民们致意。特通过本特许状确认,朕及朕之继承人,授予如下所述的各项自由权利,在英格兰王国实施,直到永远:

 

一、首先,皇祖考亨利[②]所设定的所有森林区,均应交由守法良善之人巡视;如当年所设定之林区超出王室自有土地范围,而侵犯他人林地的,则该部分林区取消;如林区系位于王室自有林地,则保持森林区不变,但依习惯可采集利用林中牧草及他物者,仍依原例享有。

二、从此以后,不得以一般传召令传唤非森林区居民接受森林法官的审判,除非此人涉及某一森林区诉讼,或为涉嫌森林区犯罪而遭逮捕之人提供担保。[③]

三、伯考理查德国王、皇考约翰国王所设立的一切森林区,朕首次加冕之前仍然存续的,即行撤销,但其中朕的自有林地除外。

四、各位大主教、主教、大修院长、小修院长、伯爵、男爵、骑士以及其他自由地产保有者,凡在森林区内拥有林地的,应按前述皇祖考亨利国王首次加冕之时的状况保有其林地;因此,从彼时直至朕加冕后第二年的期间内,该等林地内所发生的一切非法侵占、乱砍滥伐、违章垦荒事件,均不予追究;但从此以后,未经朕之许可,任何人在该等林地内有乱砍滥伐、非法侵占、违章垦荒的,即应追究该等乱砍滥伐和违章垦荒之责任。

五、朕之巡视员应巡视森林,按前述皇祖考亨利国王初次加冕之时的习惯实施巡查,而不依其他方式。

六、每三年进行巡查,巡查期间,应对森林区内放养犬只的守法情况进行审核调查;并应通过守法民众的审核和证词,而非其他方式,进行审查。凡被查出非法放养犬只的,应处罚金3先令,对于该等违法情节,不得处罚没收公牛。此外,按通行法令,合法标准为:剪去犬只前爪三趾,而不伤及爪心肉垫;并且,犬只放养地点应处于皇祖考亨利国王初次加冕之时习惯适用的区域,否则即为非法。

七、林务官或执行吏不得摊派征收麦芽酒,亦不得征收麦捆,或燕麦、谷物、羊羔或猪;也不得征收任何物品。林务官的人数,由十二名巡视员在巡查期间通过审查誓证,根据维护森林的合理需要加以确定。

八、王国全境内,牧猪人会议(swainmote)的召开频率,不得超过每年三次,即:圣米迦勒节前二周,牧业官负责安排朕自有林地的放牧事务;圣马丁节左右,牧业官负责为朕收取牧猪费(pannage)——这两次牧猪人会议,由林务官、森林护卫官和牧业官参加,但不得强制他人参加。第三次牧猪人会议,应在施洗约翰节之前二周举行,议题系关于朕之野兽的生养;该等会议由林务官和森林护卫官参加,不得强制他人参加。此外,整年之中,森林护卫官和林务官应每四十天集会一次,调查森林区内因采集和猎鹿被拘押之人的情况,并由该等林务官对被拘押者当场提出指控。但前述牧猪人会议仅可在有举行该等会议习惯的郡召开。

九、任何自由人均可以在其位于森林区内的林地设定牧业(agistment)并收取牧猪费。朕同时允准任何自由人均可自由并不受干扰地驱赶猪只通过朕的自由林地,以去往其自己的林地或其他地方放牧。如有任何属于自由人的猪只在朕的森林逗留一夜,不得作为从其处收取任何物品的理由。

十、从今以后,不得再有人因为侵犯朕的狩猎权而使生命或肢体遭到损伤;但如有人确实因盗猎朕的鹿而遭到逮捕或被定罪,如果此人有资产可以赎身,可重罚赎罪;如此人无资产可赎,则关入朕的监狱一年又一天;如果监禁一年又一天之后,此人能够找到任何人为其作担保,则释放;如不能提供担保人,则驱逐出英格兰,不得再回。

十一、大主教、主教、伯爵或男爵穿越朕的森林时,可以狩猎动物一、二只,如林务官在场,应接受林务官审查,如林务官不在场,则应吹响号角,以避免盗猎之嫌。

十二、从今以后,任何自由人,在其所有的、位于森林区之内的林区或土地上,可以建造磨坊、鱼塘、池塘、窖房、沟渠,或者在树丛以外的可耕作土地进行耕种,而不受任何处罚,只要该等行为不损害任何邻人的利益。

十三、任何自由人,均可在其自有的林地内为鹰、雀鹰、猎鹰、雕、鹭等搭建巢穴;也可以享有在其林地内发现的蜂蜜。

十四、从此以后,凡未受封任职、并且为其执行辖区向朕支付贡赋的林务官,不得在其执行辖区内征收任何通行税。但是,如该林务官系受封任职,并且为其执行范围向朕支付了贡赋,则可以征收通行税,即:每辆大车每半年2便士,再有半年另收2便士;每匹运货马匹每半年半便士,再有半年另收半便士——但仅限于经其允许,从执行辖区以外作为商人进入辖区,购买木料、木材、树皮或木炭,并运往他处出售的人。对于任何其他大车及驮马,均不得征收通行税。并且,通行税仅可在本地存在此种习惯、应当支付的地方征收。此外,对于自己搬运木料、树皮或木炭用于出售的人,尽管他们以此为业,但亦不得向其征收通行税。此外,向朕的林务官支付通行税,仅限从朕自有林地离开的情况,从他人所有的林地离开者不在此列。

十五、自皇祖考亨利国王之时至朕初次加冕期间,仅因违反森林区法律而遭逃亡者,可以不受干涉地重返朕之管辖,只要提供可信的担保人,保证今后不再侵犯朕的森林即可。

十六、城堡主或地方上的其他人,不得审理森林区案件,无论有关盗伐还是盗猎;但各受封任职的林务官均应就违反森林法的盗伐及盗猎案件拘押嫌犯,并将其提交当地管区的森林护卫官;嫌犯经森林护卫官盖印登记并关押后,应在首席森林官来到本辖区审理违反森林法案件之时提交;并由首席森林官确定判决。

十七、朕兹将该等有关森林区的自由权利授予所有人,至于各位大主教、主教、大修院长、小修院长、伯爵、男爵、骑士以及其他教俗人等,以及圣殿骑士和医院骑士,此前在此范围以外已享有的有关森林区及其他地区、猎场及其他事物上的自由权利与自由习惯,各自保持不变。此外,对于朕所授予并将遵行的前述所有自由权利和习惯,王国内所有人等,无论教俗,亦应向其臣下保守遵行。

 

鉴于朕目前尚无御玺,故本特许状加盖尊敬的神父圭罗大人,圣马丁教区[④]红衣主教兼教皇特使之印,以及威廉·马歇尔,彭布鲁克伯爵,朕的监护人、王国摄政之印。由前述人等及众多他人当场见证。经前述教皇特使大人和威廉·马歇尔亲手发布,朕主政第二年十一月六日,于伦敦圣保罗大教堂。

 

绿林英豪

当我们翻看某一朝代的立法记录,如果发现某一时期有大量关于抢劫的立法,实际上表明,这一时期抢劫成风,“当下四海升平”才可能导致“并无大事可表”。对于森林区的治安和司法状况也是如此。

从亨利三世的《森林宪章》,我们至少可以推测说,当时森林区的违法情况比较严重。违法来自于两方面:一方面是臣民对森林区的侵犯,比方盗猎、盗伐、滥养犬只、未经许可非法垦荒等;另一方面是森林区及其官员对臣民造成的迫害,比方横征暴敛(通行税、各种物品)、过度处罚、禁止臣民获取森林物产、禁止搭建、强迫出席森林法庭等等。另外,从限制林务官人数的规定来看,一定发生了森林区官员人数众多、压迫臣民的情况,甚至可能有很多官员未经国王授封。

所以,我们可以大致推测这一时期森林区的社会生活情况:国王划定了森林区,设置了官员,但是当然不可能每天都跑去打猎,这些官员就负责每天巡视森林。对于森林区周边的民众而言,本来森林是衣食父母,林地可以放牧、树木可以砍伐、采集果实蘑菇、捕猎其中的动物,现在什么都不能做,稍一动手,就会遭到国王官员的严惩。另外,森林区法庭开庭的时候,周围的居民需要参加庭审工作,单是赶路和庭审的时间,就已经是一种很大的负担了。时间一长,森林区的官员开始发生进一步的道德败坏,林务官可能把他的侄子外甥统统招来任职,从中牟利,如此对民众的压迫更甚。如果自己所拥有的林地被划进森林区包围起来,那就更倒霉了,原本的收益无法享受,进出可能还要交通行税。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森林区孕育了一位传奇英雄——罗宾汉。

罗宾汉的故事,最初以民谣的形式流传,大约是在十六世纪初开始出现。起初故事发生的年代混乱,有的放在爱德华一世时期,后来有些甚至放在亨利八世时期,不过,最终大家公认,这位豪侠生活的时代应该是亨利二世、理查德一世时期,尤其是理查德一世参加十字军、约翰在国内试图叛乱夺取王位的时期,最长的故事延续到亨利三世时期。

罗宾汉被逼上梁山的故事,恰好可以说明森林区的状况。

据说罗宾汉原本是个安善良民,家庭出身也不差,从小练就了百步穿杨的射术,十八岁时,当地郡长召集射箭大赛,获胜者有重奖,于是小罗宾就背上弓箭出发参加比赛。在穿越森林的时候,恰好碰上一队国王的林务官在一棵大橡树下聚餐,杯盘交错、好不快活。其中有一人就问路过的罗宾要去往哪里,罗宾照实回答了,并且表示很有信心拿到冠军,不料此人看他年幼,嘲笑罗宾乳臭未干、不知天高地厚。两人一言不合,打起赌来,赌二十马克,要罗宾射远处的鹿群,罗宾拿起弓来,一箭射死了鹿群中长相最为雄伟的一头雄鹿。如果当下愿赌服输,也就无事了,林务官为了赌金,声称罗宾射死了国王的鹿,论法应当重罚。罗宾拔腿就跑,林务官追到身后放了一箭,险些射中罗宾,罗宾大怒,回敬一箭,结果当场就把这个林务官杀死了。由此,犯了两条重罪:射死了国王的鹿,射死了国王的人,罗宾只好逃进森林,由此开始从事匪徒这项很有前途的职业。[]

在罗宾汉落草为寇的故事里,我们可以发现,罗宾的罪行是可以确认的,即:射死了国王的鹿,射死了国王的人;而导致他犯罪的原因:林务官的羞辱、打赌在先、先射罗宾等等,却比较难以构成法律上的正当理由,如果开庭审理,只能寄希望于激发起陪审团成员对森林区和国王官员的满腔怒火,或许才有机会不受重罚。但是,更确定的是,人们对于森林区和林务官的怨恨也不是一天两天了,编写民谣的作者,其态度是强烈地诅咒国王的鹿和国王的官员,并且支持一种公然的违法行为。

哦,可怜的班比。

 

骑士风骨

从实际情况来看,罗宾汉只是一个盗匪,当时在诺丁汉郡的舍伍德森林,聚集了大量的强盗和不法之徒,打劫来往行人,有时跑到附近乡镇劫掠。我们知道约翰曾经任命拉尔夫·菲茨斯蒂芬负责掌管舍伍德森林,任命书中有一项权利就是他可以获得在森林区范围内抓获的所有盗匪的财产。因此,当时的劫掠活动一定非常猖獗。

问题在于,民谣中的罗宾汉为什么成为一个英雄。

细细考察起来,民谣中的罗宾汉并不是乡下痞子、街头混混,他生在诺丁汉郡洛克斯雷,出生贵族,本名叫作罗伯特·菲茨伍斯(Robert Fitzooth),这个名字的发音很难读准,后来就逐渐被人念成“罗宾汉”(Robin Hood)了,通常认为享有亨廷顿伯爵位。而他的手下,也并非生活无着的破产者、流浪汉或是农奴,而大多数是保有小片土地的自耕农(yeoman),我们在故事中看到,他的队伍中还有许多是手艺人、工匠、游吟诗人,甚至还有一位修士(当然,是个酒肉和尚)。对于这样的人员构成,我们不好遽然认定这是一群乌合之众,可能在军事上是的,但是在社会阶层的意义上却不完全如此,这些人看起来更有中产阶层的味道。

这些好汉们的作为基本上是“劫富济贫”,针对的对象是郡长、主教之类的人,在抢劫行动中往往表现得很有骑士风范,有一次罗宾汉甚至向郡长归还了他的手下从郡长家中窃得的银盘。

罗宾汉和他的妻子/情人玛丽安小姐的故事看起来很像是后加的,极具骑士风格,大致是一个骑士忠贞不渝的爱情故事,在危急时刻救助自己的爱人。在有些版本中,甚至把约翰王树立为罗宾汉的情敌,与他争夺玛丽安,并且把玛丽安的姓定为“菲茨沃尔特”。我们知道起兵反对约翰的男爵首领就是罗伯特·菲茨沃尔特,各种材料混杂在一起,造成了一种说法,就是约翰曾经侮辱了罗伯特·菲茨沃尔特的女儿玛丽安,由此导致罗伯特决心反叛。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可以把罗宾汉与造反的男爵们联系在一起。

在这一系列故事中,我们可以发现,罗宾汉的敌人,基本上就是普通民众矛头所指的对象——国王任命的地方上的官员:郡长、林务官,还有高级教士,而他的朋友则包括了自耕农、工匠、低级教士,甚至还有乡绅。这种情况表明,国王官员对森林区的管辖造成了民间很大的怨言,而这种不满和不公平无法通过适当的司法途径解决,因为森林区具有独立的法律和司法体系,有自己的法庭,民众无法进入普通法法院寻求救济。因此,民众的情绪只能进入一种对侠客的想象,也就是一种非法但具有正义感的暴力,这种侠客气质与中世纪原本就流行的骑士传奇相结合,就造成了一位带着骑士风范的绿林英雄罗宾汉。实际上,类似的想象在不同的国家同样存在,梁山好汉、黄飞鸿、佐罗,乃至切·格瓦拉都符合这种想象,因为人们需要某种“拯救的盼望”,当现实中的法律途径走不通的时候,就只能寄希望于想象中的暴力,而这种暴力又必须同时是有节制、正义的。

 

另一条线索,则是罗宾与狮心王理查德一世的关系。

森林区的暴政集中在约翰国王身上,因为约翰非常爱好狩猎,并且待在英格兰的时间也不短,他前后的两位国王,亨利三世对狩猎兴味索然,而理查德长年在外征战,在位十年期间留在英格兰的时间加在一起也就九个月,因此人们的恶感统统指向了约翰。

实际上,在罗宾汉的故事里,有两个国王的形象,一个是坏国王约翰,另一个则是好国王理查德。我们还必须要注意一点,就是中世纪人们的信念,当时的人们视不忠为巨大的过犯,国王即便作恶多端,也还是应当尊重的,因为国王的权柄乃是来自于神。正因为如此,阿尔比尼的威廉在城头上才会拒绝向约翰放箭,哪怕国王有诸多不是,哪怕这是一场你死我活的围城战,“不可伤害神的受膏者”。

因此,人们所希望的,是一位具有诸般美德的国王。从现代人的观点来看,理查德绝对不是一位好国王,他一生都致力于海外军事行动,建立荣耀的武功,对于英格兰不甚关心,而只是把英格兰当成提款机,供他在外建功立业,以及从敌人手中赎回。但是人们仍然十分爱戴理查德,首先是因为此人实在是个大明星,骑士界的骄傲,其次他并没有什么坏心,确实是诚实地在履行一个骑士的职分,第三他的弟弟实在得罪了太多的人,由此显得理查德更加高大。所以罗宾汉的故事大概可以概括为:坏国王做了很多坏事,人们只好寄希望于侠客,而最后,好国王回来把一切事情都处理好。如此我们才可以理解,为什么这位长年在外的国王,可以在英国人民心中占有如此崇高的地位,以至于把他的塑像放在议会门口,而议会却实在与这位天下无敌的英雄扯不上什么关系。

根据民谣,理查德回来之后,首先要处理约翰的反叛,领兵进攻诺丁汉城堡,听说了罗宾汉的事迹后,很想结识一下这位好汉。于是,国王和几位贵族乔装成修士进入舍伍德森林,很快遇见了罗宾汉和他的伙伴们。在交往之中,发现罗宾是个对国王非常忠诚的人,于是最后理查德表明身份,赦免了这伙强盗,并命他们为自己服务。我们在《艾凡赫》中,可以看到罗宾率自己的手下为遭到攻击的理查德解围,并且与国王并肩作战,在另外的传奇中,甚至说罗宾率领部下迎接遭到囚禁的理查德,并把他安全地送回英格兰。

这是一种想象中的联合,侠客与明君在森林中的联盟,以一种骑士的忠诚连接在一起。这是一个存在于完美幻想世界中的兰尼米德——中层阶级为下层人民代言,与君主协商联合,由一位良善的君主保证臣民的自由。当然,这只是幻想,现实情况是:一群并不为下层人民着想、自私自利的贵族,使用武力逼迫一位言而无信、专断强横的国王,签署一份法律文件,以此作为自由和权利的保障。

不过,有趣的是,这种自由和权利的保障,终究慢慢地确立起来,慢慢地扩展到下层。到十六世纪末期,皇家森林区已经衰落,原先的各种制度逐渐不再执行,森林区一体执行通行的普通法。

 

森林是个自然的地方,而民谣中的罗宾汉和理查德也都怀着一颗天真良善的心,尽管现实并非如此,但是,能够有这种纯真的想象,至少表明了底层人民的纯真愿望。

英格兰的山冈依旧青翠如夕。


[] Sources of English Constitutional
History
, edited by Carl Stephenson and Frederick George Marcham, New York, 1937,
pp.129-132.

[] 亨利二世。

[] 本条原来是1215年大宪章的第44条。

[] 罗马城内的教区之一。

[] Howard Pyle: The Merry
Adventure of Robin Hood
, New York,
1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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